消费者退款遭拒,游戏“马甲包”推广是否应当禁止?

案例背景:

在游戏版号申请周期长、审批通过数量少的背景下,由于版号资源稀缺,为利用一个版号获取最大的利益,有些游戏公司会通过上线多个“马甲包”的方式,争取获得更多用户和流量。

所谓“马甲包”,是将一款已经取得版号的手机游戏,通过改变APP名称、应用图标、描述等内容,重新包装成另一个游戏APP,并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应用商店审查,最终以多个游戏APP的形式在应用商店上架,从而出现应用商店中多个不同名称的游戏APP,实为同一款游戏的现象,这些被重新包装出来的APP被称为“马甲包”。

因多个“马甲包”使用了不同的游戏名称,便可同时覆盖更多的关键词,从更多的角度吸引关注点各不相同的用户,增加该游戏在应用商店被搜索到的几率,从而获得更高的下载量、更多的注册用户、更多的游戏内充值,取得更大的经济收益。

现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移动游戏在原版本的内容属性发生了实质变化,并且同时更换了新的游戏名称或者在名称中新增了修饰词或后缀的,将被视为新作品,需要重新取得版号。虽然“马甲包”在宣传时使用的名称与登陆后的游戏名称不一致,但游戏内容本身未产生实质变化,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情形。该《通知》第七条规定,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变更游戏名称的,应经相关部门重新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但通过“马甲包”进入游戏后显示的名称与获得版号的游戏名称是一致的,仅在应用商店上架或推广时使用其他名称是否属于“变更游戏名称”缺少明文规定,因此有些游戏公司就利用政策漏洞采用“马甲包”进行推广。

如果消费者下载了这种“马甲包”玩游戏并充值消费,能否以下载时的名称与游戏内名称不一致为由,要求游戏公司退款呢?我们看去年法院审判的一个案例。

案例详情:

宋某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一款名叫《汴梁幸福街》的游戏推广视频,点击下载后注册了账号。宋某陆续在该游戏内充值7万余元,且充值款均已转化为游戏内虚拟货币并消耗完毕。之后,宋某咨询游戏客服并提出疑问:“为什么我玩的游戏叫《汴梁幸福街》而游戏内的游戏名叫《叫我大掌柜》呢,这是不是套版号的游戏啊,我就害怕玩到套版号的或者私服之类的游戏,对我们消费者没有任何保障”,客服回复:“亲亲~不同渠道下载的,名称会有所不同这个不影响的,是正常运营的~您放心呢~”。

宋某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以“汴梁幸福街”作为游戏名进行了查询,显示无该名称对应的游戏版号信息。随即以《汴梁幸福街》没有游戏版号,属于非法上线运营游戏,构成消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充值时显示的收款方嘉尚公司退一赔三。

宋某向法院提交的APP下载页面截图显示,游戏名称为《汴梁幸福街——回到古代当老板》;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截图显示,在游戏审批结果中查询游戏名称“汴梁幸福街”,未显示任何结果;游戏录屏显示,打开APP《汴梁幸福街》进入游戏,游戏内并未在显著位置标示游戏名称,登录界面底部显示有游戏著作权人、出版单位、出版物号、审批文号等信息,上述信息与《叫我大掌柜》的相关信息一致。

嘉尚公司向法院主张《汴梁幸福街》是《叫我大掌柜》的推广名称,两者实质为同一款游戏,提交的《叫我大掌柜》与《汴梁幸福街》的游戏画面对比截图显示,《汴梁幸福街》内弹窗中载明“我们会以其他推广名来推广本游戏,本游戏实际为《叫我大掌柜》”,在游戏“用户中心”——“礼包”内的缩略图、“维护福利”文字说明中均存在“叫我大掌柜”字样。对于嘉尚公司的证据所显示的内容,宋某未对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汴梁幸福街》登录界面未显示游戏名称,但界面底部展示的著作权人、出版单位、审批文号、出版物号等信息与《叫我大掌柜》一致,游戏内容亦与《叫我大掌柜》高度相似,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汴梁幸福街》与《叫我大掌柜》实为同一款游戏,而《叫我大掌柜》已获得行政部门审批。至于嘉尚公司该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属于行政监管问题,应由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即使嘉尚公司的行为违反规定,也不意味着宋某的充值决策与行政监管情况之间具有关联性,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宋某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充值的意思表示,驳回了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该案件的消费者发现了下载时的游戏名称和游戏内的名称不一致,但无法分辨究竟玩的是正版游戏,还是“私服”等盗版游戏,导致其认为被骗,从而起诉至法院。法院对使用“马甲包”是否违规没有做认定,并指出消费者应向监管部门举报。法院根据游戏内其他页面展示了与版号对应的游戏名称,且内容和玩法高度相似,即认为是同一款游戏,判决书中没有记载是否审查了《叫我大掌柜》的著作权人与《汴梁幸福街》的收款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授权运营关系。

现实中如果消费者下载时的游戏名称与进入游戏后显示的名称不一致,消费者没有能力判断到底是正版游戏还是盗版游戏。由于“私服”等盗版游戏存在突然关闭服务器,无法正常进入等情况,消费者充值后取得虚拟财产得不到保障。“马甲包”的存在,也让盗版游戏趁机混杂其中,消费者难以分辨。如果应用商店中充斥着大量“马甲包”,消费者玩手机游戏都要付出较大时间成本去查证是不是正版,着实负担太重。希望从监管政策上直接明确是否禁止“马甲包”这种推广方式。

2023年年底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已批准出版的网络游戏变更游戏名称的,网络游戏出版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与现行规定一样,对于进入游戏后显示的名称与版号对应的名称一致,但使用其他名称进行推广的情形,是否属于“变更游戏名称”,没有明确规定。同时该《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为网络游戏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的单位,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网络游戏广告。其中“内容不符”是否包含“推广的游戏名称与版号对应的游戏名称不符”的情形,也没有明确,建议在第二十九条中明确“不得发布游戏名称或者游戏内容与有关证明文件不符的游戏广告”,从法规层面明确禁止“马甲包”推广。

作为消费者,发现下载到“马甲包”时,因难以分辨是否为“私服”等盗版游戏,建议不要在这种游戏内充值消费,同时可以向监管部门或应用商店举报。

律师介绍:

岳屾山,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专家,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监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导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兼职法律硕士导师,黑龙江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职业教练,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职业生涯导师,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中央民族大学实务导师,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和劳动关系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工商联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环境建设专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7月被评为“2019-2020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建之友”,2021年7月被评为“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建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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