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中介费按“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原则分档定价

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2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强调,应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同时,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用。

意见提出,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的,应当对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委托人的财产处分权限进行核验。

在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方面,意见提到,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通过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线下或线上的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此外,意见强调应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中介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用。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中介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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