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实施“批次检验” 监管模式
本文转自:沧州日报
黄骅港海关
试点实施“批次检验” 监管模式
本报讯(记者王汝汀 通讯员王友朋)日前,经黄骅港海关审核检验材料合格后,河北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2吨乙酸叔丁酯顺利出口。此次检验过程中,黄骅港海关采用“批次检验”监管模式,通过“审核相关单证+抽查验证”,实现当日申报、及时放行。
“批次检验”监管模式,是针对出口相关产品及其包装采取的一项改革。海关部门选取优质企业,对其同一批次生产的货物,只在企业首次申请出口时实施全面检测,经检验合格的,同周期内的后续货物采取“审核相关单证+抽查验证”方式进行检验。“我们的产品出口受季节性影响较大,需要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出口。实施‘批次检验’后,货物从生产到出厂时间缩短2天,既降低了销售成本,也提高了集装罐周转效率。”河北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今年4月起,“批次检验”监管模式在黄骅港海关试点实施,截至目前,黄骅港海关累计放行乙酸叔丁酯出口144吨,货值28万美元,共为企业节约各项成本6.4万元。“我们将持续推动改革试点成果转化,选取更多质量控制情况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参与到改革中来,实现智慧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推动贸易便利化,服务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黄骅港海关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