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职工疗养休养权益
本文转自:闽东日报
2024年职工疗休养补助政策出炉
保障职工疗养休养权益
本报讯 (吴宁宁) 6月10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疗休养权益,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市总工会下发《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优秀技术工人暨一线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职工疗休养对象为,技术工人和一线职工,向优秀技术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民营企业技术工人及一线职工、乡村振兴一线职工等四类群体倾斜。坚持面向一线,认真做好职工疗休养对象审核把关工作,严禁超范围组织无关人员,严禁超标准安排工作人员,严禁携带家属。技术工人为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工人。
专项资金可用于补助职工疗休养活动,补助标准为1日疗休养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市内基地开展的2—7日疗休养每人每天350元(含省市补助资金),市外基地开展的2—7日疗休养每人每天250元(含省市补助资金),以上补助不叠加享受。民营企业按规定开展的春秋游,可参照1日微旅游进行补助,此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原则上职工疗休养在市内疗休养基地或全省省级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不建议到市外省级以下基地开展;三天以内疗休养原则上在市内基地进行。
资金使用范围为,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场地租赁、专家课酬、活动培训、健康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门票和讲解等方面费用,不得用于旅游纪念品、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通知》指出,职工疗休养活动应以疗养、休养为主要内容,以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为根本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未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不享受专项资金补助。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每期职工疗休养活动至少安排1次思想政治教育课,开展座谈、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组织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劳模工作室、先进企业、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学习考察。要加强健康服务,举办疾病预防、保健养生知识讲座,提供健康体检、心理体检、心理疏导等服务,让职工通过疗休养活动强身健体、疗愈身心、蓄能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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