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常年在外务工,公公多次强行与儿媳发生关系,为何只判三年?

儿子常年在外务工,公公对独自在家的儿媳多次实施犯罪,之后还不知悔改,最终获刑三年......

案情回顾

小兰(女化名),重庆阳县人。出生在山村的她,从小接受的教育有限,思维比较传统。正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小兰成年后,就被父母安排嫁给他人。

2006年,小兰和隔壁村的小陈结婚。在这场“盲嫁”的婚姻中,唯一让小兰感到欣慰的是,小陈人还不错,为人憨厚老实。

两人婚后相处很和谐,感情也非常好。

为了给家庭更好的生活环境,小陈和小兰商量后,准备前往广州打工。小兰虽然很舍不得与小陈分离,但还是同意小陈。小陈走后,家里面只剩下小兰,和她的公婆。让小兰没想到的是,小陈的出走,令她的公公起了歹心。

2009年8月的一个晚上,小兰下班后就休息了。之后被突如其来的陈某(小兰的公公)吓一跳,

陈某强行侵害了小兰。

小兰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内心挣扎了很久,第二天小兰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堂哥刘某。刘某听闻后,非常愤怒,因为小兰是刘家最小的女儿,从小就受哥哥姐姐们的喜爱。刘某跑到陈家要说法,将这件事告诉给了小兰的婆婆和小姑子。

之后,众人只是将陈某训斥了一顿,并以家丑不可外扬的话来劝说小兰不要追究。在大家的安慰和劝解下,心软的小兰原谅了陈某。

一想到父母和外出打工的丈夫,她只好默默地一个人承担痛苦。陈某当着所有人的面反思,还写了一个保证书,保证下不为例。

尝过“甜头”的陈某真的会改过自新吗?很显然没有。同年11月,陈某再次实施同样的手段。小兰再也不能忍受,还是将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没有选择和上次一样,去陈家讨要说法,而是直接选择报警。

当天晚上,一阵阵警车声传遍了村子里,警方赶到现场后,将陈某抓捕归案。

面对审讯,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很快就被移交到检察机关。

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上,陈某当庭翻供,他将所有的过错归咎在小兰的身上,并认为小兰是自愿的,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说辞。

最后,小兰出具谅解书,陈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法条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通常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本案中,陈某用暴力手段,使得小兰不能反抗,构成强奸罪的要件。

最值得讨论的是,陈某为何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小兰虽然被公公如此对待,但是她考虑到陈某毕竟是自己丈夫的父亲,在众人的劝说下,小兰出具了谅解书。因为这份谅解书,陈某得以从轻判罚。

《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综合陈某的坦白等情节,最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还是量刑偏轻。

陈某的行为给小兰心中留下了一道永远也难以磨灭的创伤,而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有了一丝永远无法磨合的裂缝,这种伤痛或许只能靠时间去治愈。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