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自曝遭潜规则3年仍不能毕业!
重庆西南大学法学院,一位女博士实名举报。据她爆料称,自己的导师赵姓教授通过各种手段要挟自己发生性关系。之后,自己不仅被迫和他保持不当男女关系长达3年之久,帮助其翻译资料、完成学术辅助工作等更是家常便饭。
女博士的文字里可以说是字里行间都充满了血泪控诉,她的肉体和贞洁都给导师凌辱了,谁料到在通过论文答辩后仍旧不能获得博士学位。女博士一怒之下,将男导师的恶劣行径捅到了学校。
随后,女博士认为学校并未按照给自己的说法进行处理,而且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仍然是赵姓教授。无奈之下,女博士选择了网络实名举报。此事一出,原本默默无闻的西南大学顿时成为了热点聚焦的中心。
对于此事,网友们是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网友A:这个教授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太差,没有经济实力和情商就不要乱搞啊。这事处理起来很简单,在学业、专业、博士论文上专心帮助潜心指导人家,这是第一要素 !还要利用自身影响力帮助人家介绍个好工作,或者买套房子或者给别人几十万上百万的青春补偿费,那这个是不是就搞定啦?
网友B:这样的丑事时有发生,需要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高度重视,否则不知道会毁掉多少女博士?遇到这样的色狼导师,谁家还敢让自己家的女儿去读博士?特别是长得比较漂亮的,不知道有多少人已经遭遇了不幸。怪不得已经毕业的女博士漂亮的不多,原来漂亮的都被留级了。
网友C:我觉得这个女博士别一脸无辜,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想要的没得到恼羞成怒翻脸了。如果按照她的逻辑,所有博士都得跟导师发生关系才能拿到证书呗。反过来说,导师的权力太大,没有约束确实会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网友D:学生想走捷径获得博士学位,奈何论文实在太差,导师也没办法。导师固然有问题,但学生也算不上受害者。只是学生单方面认为:她付出了,结果却没有得到她想要的,于是才有这个举报。
网友E:这些事拿不到台面上的!当时,我说"当时"的话,为什么妥协?为什么不走正规流程?怕自己论文不行啊?还是自己就是靠这点证据毁掉自己,和毁掉自己的导师?我的观点是:女孩子任何时候都要自重自爱,既然都那样了!还拿出来说事,合适吗?
校方针对此事成立了调查组,并且确认赵某与女博士存在不正当性关系,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已对赵某作出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报请主管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等”处分。
由此可以看出,女博士所称的不正当性关系是属实的,至于女博士是受到胁迫还是因为其他原因与赵姓教授发生关系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刚哥认为,无论如何,导师赵某的行为都严重违背了师德师风要求,玷污了教师这个神圣的群体,必须予以严惩方能平民愤,以儆效尤。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赵姓教授违背了师德师风要求,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女博士曝出的材料不是很全面,但是从星星点点的文字里还是可以获知一些有用的信息。可以看出,赵姓教授确实和女博士存在不当男女关系,而且他还提出可以给予经济补偿。女博士未能被授予学位,但原因貌似与赵姓教授无关。大概是没有学业与学术成果支撑,学位论文与教育学科关联性低。
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所以,无论是女博士自愿的,还是被迫的,赵姓教授都应当接受处罚。
依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如果学校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学生或者故意推诿迟延不处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将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
2、赵姓教授是否构成强奸罪?
所谓强奸,是指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里的强行,既包括肢体暴力,也包括采取其他方式,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如果导师赵某以不能完成学业或者不给其毕业为要挟,迫使女博士和其发生关系,则涉嫌构成强奸罪。
如果赵某使用甜言蜜语或者轻微的暗示,尚未达到让人害怕不敢反抗的程度,而女博士为了能够在学业上获得赵某的不当帮助半推半就,则不宜认定为强奸,而是应当认定为发生不当男女关系。此时,赵某仍应被依法依规处理。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赵某涉嫌构成强奸罪,不仅这教师的帽子要被摘掉,还将面临牢狱之灾。#重庆热议#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无论女学生基于什么样的原因,赵某和其发生不当性关系都是应当为世人所唾弃的。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终身不得录用。金字塔里不仅有金色的阳光,也有很多藏污纳垢的所在。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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