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2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执行省定标准

9月5日,记者从三亚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2024年10月起,三亚市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2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执行省定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从700元/月提高至77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910元/月提高至1010元/月。

据了解,此次提标预计惠及三亚市5000多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此外,按照《三亚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三亚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规定,三亚市临时救助标准、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也将与城乡低保标准联动,其中临时救助将按照困难程度对应给予不超过低保标准的9倍(693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将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1.5倍(1155元)认定。

下一步,三亚市民政局将积极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民政局按照“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有升有降”的原则,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新增或清退城乡低保对象,确保救助制度公平可及;结合家庭收入情况“一户一策”合理确定补差额度,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减轻生活负担,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城乡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