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打着“正义”旗号的肆意妄为

□陈松

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对董某某(网名“铁头”)等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立案侦查。

作为打假赛道的红人,“铁头”曾凭着揭露三亚海鲜市场乱象、金镶玉抽奖骗局、老年保健品骗局等打假视频而快速出圈。但是,包括“铁头”在内的许多打假博主的维权方式,经常是以情绪挑逗情绪,而不是将消费冲突或侵权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和理性路径下解决。如今,网红“铁头”被立案侦查,意味着他的某些打假行为,已超越正当维权的范畴。

这一事件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正义与良序的实现方式,以及法治社会的运行准则。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的基石,维护权益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而不受任何约束。指望打假者都出于利他的公心并不现实,但要求他们依法维权并不过分——合法的利益诉求应该在合法框架下实现,而不是以违法制止违法。

具体到消费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监督需要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进行。消费者在面对欺诈行为时,应当通过合法的渠道,如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或借助媒体监督力量来解决问题。同时,社会也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对于“铁头”被抓,我们应将其视为一个契机,共同营造一个既充满正义又遵循法治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人的权益都能得到合法保护,让每一次追求正义的行动都能在法律的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