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快递藏尸案:风流人妻另结新欢,分尸老情人邮寄多地

在犯罪情节严重的杀人案件中,凶手为毁尸灭迹,残忍分尸并抛尸,一般会比较隐秘,比如扔河里、垃圾桶、荒山、下水道等,但在2007年,却发生一桩分尸后邮寄全国的骇人案件。

2007年1月4日,一个在快递单上写下名字“送得远”的男子通过广东广州某物流公司分别邮寄了三个包裹,男子声称纸箱里装的是药品,物流公司也没有多想,发货时并没有特别查验,直至其中一个纸箱已经运至青岛并打算派送时,才发觉有异常之处。

首先是快递员与“收件人”取得联系时,对方感到很莫名其妙,并且一再表示自己不曾去过青岛,这个包裹肯定不是送给她的,而且在此之前并没有人事先通知她,说有快递寄给她。显然,收件位置出现了问题。

其次,快递员发现纸箱内有“红色液体”渗出,并且伴随着臭味,箱内的东西可能出现了问题。物流公司获知该情况后最初以为是箱内的药物因为路途颠簸而发生了破损,因此才开箱查验。

在当时,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心理准备,可想而知当他们目睹箱内已经开始腐烂的尸块时,惊吓程度是很高的,得接连做好几天的噩梦。而该情况自然是引起了警方的高度注意,当即兵分两路调查收件人和发货人,追踪了其余两个包裹。

另两个箱子分别寄往了北京和江阴,其中一个已经抵达了北京,正准备派送;还有一个则还在路上。警方拦截后进行了开箱查验,里面同样装的是人体组织,经鉴定,来源于同一个人。

死者是谁?凶手又是谁?这其中究竟发生了怎样的事情?

经调取广州物流公司及其附近的监控视频,反复排查后,警方锁定了发货人乘坐的出租车,从出租车司机那得知三个纸箱实际是由一男一女携带,且女子十分熟悉当地的地形。

最终,这桩命案的真相浮出了水面。

嫌疑人方艳在广州某老旧小区落网,在公安机关内,方艳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新欢陈涛将旧情人李某某杀害的罪行。

该案是一桩情杀案,嫌疑人方艳时年40岁,已婚,来自于河南,不过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方艳实则已与丈夫分居,而在2006年年初,方艳认识了死者李某某,并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悲剧也就由此埋下了伏笔。

方艳并不是个道德感极强的女子,否则她也不可能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同另一名男子发生亲密关系,并且在认识李某某不久后,方艳就遇到了嫌疑人陈涛,两人继而成了情人。

案件便是随着这两个男人展开的,其中李某某比方艳年长十多岁,但有经济实力,出手大方;陈涛则比方艳年小几岁,年轻,有颜值。方艳最后是选择了陈涛,但李某某认为自己付出了那么多,结果方艳却想拍拍屁股走人,他不甘心,双方也就发生了矛盾。

2007年1月4日,方艳与李某某再度发生争执,据方艳被捕后所述,她拒绝了李某某,令李某某恼羞成怒,从而矛盾激化,演变成了肢体冲突。而案发当天,陈涛就在方艳的住处,他冲了出来看到李某某将方艳压倒在身上,顿生怒火,出拳把李某某打倒了。

方艳则为了摆脱李某某的纠缠,与陈涛联手把李某某杀害了,犯案后两人又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决定毁尸灭迹,之所以通过快递的方式把尸块运出去,实际是方艳与陈涛认为这些包裹无人接收,最终会被集中处理,收件人的电话也是胡乱写的。

然而法网恢恢,方艳与陈涛还是要因自己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本案中,两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但对于谁是主谋的问题,两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互相推诿,昔日情分早已在被捕的那刻烟消云散,两名被告人都不想被判死刑,都想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那么该案又该如何判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情杀案区别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简而言之,就是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恩怨纠葛,由此引发的命案,那么法院充分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刑法中,还设有“侮辱尸体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从而构成的犯罪,不过在杀人案件中,为逃避侦查而故意损坏、遗弃尸体的,并不以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但会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从重情节。

而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包括被告人分尸、抛尸的手段,如果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后果极其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即使是情杀且造成一人死亡,被告人也可能被判处死刑。

但在本案中,因为被害人生前曾做出过摁住被告人方艳的行为,在案件中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了被告人方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实这桩特大刑事案件,归根结底还是源于婚外情,而通常情况下,出轨的人都容易抛弃底线,事情也就具有不可控性,最终发展成无法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