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载钢管戳伤他人脸部,负全责!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车辆载物都有明确的限载规定

超长、超宽、超高

会使车辆的稳定性下降

易引发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

近日,韶关市武江区X313县道某村路口发生惊险一幕。杨某骑行电动车沿县道正常行驶,途经村路口时,突然被一根伸出来的铁管戳中脸部,杨某当场受伤倒地

经调查,事发当晚,刁某驾驶电动车搭载2根铁管出行,细长铁管已伸出主路,加上夜间光线较暗,难以被其他人及时发现并避开危险,导致途经事故地点的杨某当场被戳伤脸部,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

万幸的是,事发时杨某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未有生命危险。

经认定,刁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关于摩电装载标准

法律有明确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需要注意的是,摩电载物超限会导致车辆稳定性下降,在行驶中易出现左右摇摆甚至车头上翘等情况,导致骑行人失去对车辆的控制, 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此外,载物超长、超宽会使车辆转弯半径增大,容易碰撞其他车辆、行人。因此,骑行载物要慎重考虑车辆安全性,不可超限上路。

在日常出行中,骑乘人员务必戴好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

广东交警提醒

违法装载危害大

超限上路不可取

广大骑乘人员应以安全为重

戴好头盔,守规骑行

切勿心存侥幸

部分素材来源:韶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