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托运重量申报不实,冰轮环境接监管罚单
载货集装箱验证重量不合规行为再迎监管重拳。
日前,根据海事罚字(2024)160100002911文书显示,因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一吨,山东温控设备龙头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冰轮环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处以罚款1万元整。
集装箱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或者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较大,会给船舶、码头设施及相关人员安全带来威胁。
为避免因为货重VGM数据的不实,对于船舶配载及航行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2020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督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新增的第四十七条中,明确了对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义务,要求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承运人对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装船。
此外,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载货集装箱,其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采取整体称重法或者累加计算法对集装箱的重量进行验证,确保集装箱的验证重量不超过其标称的最大营运总质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不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并在运输单据上注明验证重量、验证方法和验证声明等验证信息,提供给承运人、港口经营人。
资料显示,冰轮环境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7.4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增群,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56 年的“公私合营烟台机械修配厂”,起家于制冷压缩机。
目前,冰轮环境拥有冷链系统集成技术,能够生产全系列螺杆压缩机,是国内唯一拥有螺杆制冷压缩机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也是行业内冷链设备经营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并在1998年成功于深交所上市。
股东方面,冰轮环境实控人为烟台市国资委,国资委旗下烟台冰轮控股有限公司和烟台国盛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13.46%和 9.39%股权。
责任编辑:张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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