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近日,西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3起网络违法案件。

郭某等人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有网民为博取流量,在社交平台编造发布有关本地某超市倒闭的不实信息,造成该超市实际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依法给予郭某等人行政处罚。

邸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有网民发布一则电子显示屏失火的短视频称,因天气炎热显示屏突发着火。经核实,当日该区域未发生显示屏失火事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依法给予邸某某行政处罚。

徐某某等人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有网民为赚取中介费、吸引流量,增加关注度,发布有关某机关单位招聘的不实信息。

目前,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依法责令徐某某删除相关谣言,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向平台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素材 | 雁塔分局、浐灞分局、西咸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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