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无法无天,连云港江天花园承建商随心所欲“选”房子?
房产的权属靠什么来证明?在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购房者只有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可是,最近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的江天花园小区,却发生了承建商暴力占房的荒唐事,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房主维权时,竟被打折三根肋骨,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江天花园位于连云港海州区洪门街道,江化北路和新海路交叉位置。过去,这里曾是连云港面粉厂、红旗化工厂、电化厂的职工宿舍。2005年,连云港市开始推进“旧城改造”项目,该片区被规划为一个住宅楼盘,并指定连云港江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
案件当事人双方:陈新明,江天花园小区11#12#15#楼的承建商;孙振江,连云港市海州区江天花园附属工程和2#楼的承建人。
2024年1月12日上午,孙振江向连云港110报案称,我存放在江天花园12号楼1单元201室和202室价值几万元财物、办公用品、账册凭证和资料,被人撬锁入室偷盗一空。后经海州区洪门派出所查实是陈新明偷盗。
这两套房产是孙振江的工抵房,2021年4月份,连云港江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欠工程款,以2246880元价格作为抵偿,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孙振江还缴纳了装修管理费,权属上并无其他瓜葛纠纷。
在做附属工程期间,孙振江就把这两套房子作为办公室用房和存放物资的仓储间,至今已有4个年头了,陈新明和许多人都清楚知道它的来历。
陈新明在孙振江不知情的状态下,不仅搬空室内所有的财物,而且对房屋水电线路进行更改、部分墙体肆意的改造,俨然把别人的房子当作自己的家,使得原本整洁的环境变得一片狼藉。
孙振江看到眼前的景象,难以置信,我呆立在那里,眼神空洞地望着眼前的一切。我的世界在那一刻仿佛崩塌了,所有的希望、所有的安全感,都在这一刻化为了虚无。
我不明白陈新明的胆量从何而来?他明目张胆地抢劫别人的财产,难道不怕法律的制裁?我不能让陈新明就这样逍遥法外,必须为自己讨回公道。
不知出于什么缘故,报警当天孙振江就强烈要求洪门派出所依法做笔录,出具受案回执,可是,洪门派出所不予理睬。后来我到海州分局上访时,发现居然还没有当时的报警记录。
2024年1月26日,洪门派出所才把被盗一案做了笔录,但在1月28日,给了一份海公(洪)受案字〔2024〕301号的受案回执以及2月2日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在此事件之前,我的六间工棚里工程设备、器械,不仅被陈新明洗劫一空,而且把工棚直接据为己有,严重侵犯了孙振江的合法权益。虽然已经报案,但也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至今孙振江投资建设的工棚,仍然被陈新明非法占据,这使得孙振江深感无奈与愤慨。我原以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为自己讨回公道,但现实的冷酷无情却让我深感悲哀。
3月1日下午2时许,孙振江夫妻俩在201室内检查线路情况时,陈新明带着驾驶员李昌明气势汹汹地闯进屋内,直接指使李昌明将孙振江打倒在地,然后骑在孙振江的身上,猛烈地击打头部、胸部,同时也对孙振江的老伴赵女士拳打脚踢。
由于始发地在新房子的楼栋内,没有人能够及时阻止和报警,致使孙振江夫妻俩被打得遍体鳞伤,在连云港海洲人民医院救治后,经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孙振江右侧第七八九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赵女士右肘多处青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4年4月12日,孙振江向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控告陈新明故意伤害罪,该局遂作出立案决定。
法理昭昭,疏而不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江天花园小区承建商陈新明,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暴力占房,谁是背后的保护伞?我们相信连云港公安部门在立案之后,一定会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惩处犯罪嫌疑人,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交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会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孙振江身份证号320721195906300833联系电话1377559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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