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两省警方追逃?原因是他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
“我知道对方肯定是用来转账非法的钱,但是我当时只想赚点佣金,心存侥幸,也没有考虑太多……”
近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汤池派出所成功规劝一名被两地警方上网通缉的在逃人员。令人诧异的是,王某2023年刚刚大学毕业,却因涉嫌“帮信”犯罪被网上追逃。王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找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结识了“财哥”。“财哥”给他介绍了一份兼职: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别人中转资金,每转1万可获取100元佣金。动动手指就能挣钱,王某心动了,一个月的时间里王某先后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人转账80余万。实际上,他进行的资金转账是在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王某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甘肃警方和广西警方网上追逃。
7月4日,汤池派出所在梳理网上逃犯信息线索时,民警发现王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获悉后,通过电话联系到本人,民警耐心地向其讲解法律知识及有关政策后,王某主动来到了汤池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嫌疑人王某对自己“帮信”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在看守所内,相关移交工作正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间
什么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源|振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