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执行难的问题“预拘留”措施来了
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陈某,现在向你宣读《预拘留决定书》,责令你在指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对你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近期,天府新区法院对被执行人推出“预拘留”措施,《预拘留决定书》是什么?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和拖延,预拘留能否提前为案件画上“终止符”?昨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悉,天府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执行案,这本是一起赠与合同纠纷,申请人谢阿姨为成都本地人,60余岁,拆迁安置后自住一套自有房屋。被执行人陈某30岁左右,自幼无父无母,因租房原因与谢阿姨结缘,后认其为“干妈”,并承诺会对谢阿姨尽赡养义务。
近年来,谢阿姨先后经历丧子与丧夫之痛,如今孑然一身,被陈某的“诚意”打动,与陈某达成协议:陈某赡养谢阿姨,谢阿姨赠与陈某相应财产。谢阿姨依约在陈某户籍地为其单独购置了一套房产,后陈某未经谢阿姨同意,就将房屋转卖,赚取差价并挥霍一空。
谢阿姨如今无钱可供陈某花销,陈某便“翻脸”,不再承认对谢阿姨有前期所承诺的赡养义务。谢阿姨心灰意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赠与款项。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分两期偿还谢阿姨40余万元,但陈某一直敷衍塞责,谢阿姨随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深入了解案情来龙去脉后认为案件执行难度较大,因为被执行人陈某已花掉转卖房屋的钱款,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陈某不遵守与他人的约定,同样有可能逃避法院执行。
经过多次网络查控、传唤陈某、现场调查,案件均未取得实质进展。考虑到谢阿姨目前年事已高、生活困难的现状,执行法官坚定执行到位的决心,联合社区民警、检察干警等力量,在被执行人陈某下班回家之际将其挡获,带至法院。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陈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主动向谢阿姨道歉,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为督促其履行,法院现场宣读《预拘留决定书》,释明若仍拒不履行义务,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然而,陈某依然不还款。经谢阿姨申请恢复执行后,法院即刻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于当天将陈某送交看守所羁押。拘留6日后,陈某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力度的强大,目前已积极联系亲属履行已到期的债务,主动向法院提交悔过保证书。
执行法官表示,《预拘留决定书》是对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前的一种书面提醒,以预留空间的方式,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主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和后果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该决定书既具有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效果,又兼具了教育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案件善意、高效、快速执行完毕。当然,“老赖们”切勿心存侥幸,利用“预拘留”作为逃避执行的空间,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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