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事关中高考及端午节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4年中高考及端午节期间提醒告诫书》,全文如下: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2024年中高考及端午节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考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特别是考点周边住宿、餐饮、停车等需求集中场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价格稳定,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酒店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在线上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要标明商品的品名、单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计费方法等信息,并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已签订价格承诺的酒店要严格履约,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借中高考和端午节假期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随意涨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以及不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减免政策。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在节日期间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要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物资。

五、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七、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公示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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