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何不做主

本文转自:今晚报

业主群里,管家通知:因发现有些保安使用二维码私收停车费,现物业部门将进行处理,希望业主举报相关证据。有人回应说,如果这么做业主并没有好处,谁举报啊?管家回答,这本是公共收益,应由业主监督并决定支配。

其实,小区的公共收益,除停车费外,还有广告费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经营等方面的收益。《民法典》也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的费用后,取得的收益应由业主共有。可事实上,像我们小区,物业从来没有公开过公共收益,更不用谈相关分红了。

既然公共收益与己无关,而且保安中饱私囊时,收取的费用有时还会低一些,大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因此,要提高广大业主的主人翁意识,物业首先要有账目公开的诚意。其次,物业一定牢记职责,做好服务工作,不要老想着从业主身上赚钱。再次,业主委员会应该切实代表业主的权益,与物业做好相关问题的协商。唯此,物业和居民才能成为一家人,才能增加小区居民的归属感、幸福感,从而使人们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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