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骂法官!哈尔滨张某被处罚!

“喂,你们为什么把我的微信和银行账户冻结了!你们有什么权利!你这个XXX!”

电话中情绪激动、满口脏话的男子系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张某。在审理某贷款公司与姜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某贷款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松北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姜某和张某名下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内价值九千元的存款。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张某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来电,在接到张某电话质问时,法官助理耐心安抚张某情绪,并向其释法明理,可张某不仅听不进去,还满口脏话,一旁的执行法官见此情况从助理手中接过电话,多次试图向情绪激动的张某释法明理,并严肃告诫其停止辱骂,否则将依法对其严惩。可张某不仅置之不理,还变本加厉辱骂法官,污言秽语不堪入耳,并扬言“我倒要瞧瞧你们法院能怎么样我!”

对于这种肆意辱骂法院干警、挑衅司法权威的恶劣行为,法官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与张某的行为性质,依法决定对张某罚款50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张某立即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并一改之前的嚣张态度,完全否认自己曾在通话中有过辱骂法官和助理的行为,妄图逃避处罚。可张某显然忘记了之前法官对他的提醒,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每个人在法院的诉讼行为都将被完整记录,张某在电话中辱骂法官和助理的一字一句早已被清晰的记录在通话录音中。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级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复议申请,维持了松北区人民法院的处罚决定。在法律的威慑和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张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和助理表达了歉意并全数缴纳了罚款。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 司法权威不容亵渎

和谐公正的法治环境不仅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的努力构建,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配合与理解支持。人民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同时,也将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法官职业尊严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维权,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月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来源:哈尔滨松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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