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0元!网友举报:有人在泸州东门口钓鱼,当事人已经到案

长江施行禁渔政策以来

泸州水生态环境改善有目共睹

在江阳区东门口更出现

鸢飞鱼跃的美景

近日有市民拍摄视频举报:

江阳区东门口长江边有人违规垂钓

并钓到渔获物迅速逃离

该视频在网上受到许多网友关注

市农业农村局、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渔政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查看

执法部门迅速锁定嫌疑人

渔政执法人员及时将视频情况和相关信息发送至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该大队通过大数据中心快速锁定嫌疑人,指挥北城街道派出所民警,在当天19时30分左右,将其中一名嫌疑人传唤到案,随后将另一名嫌疑人传唤到案。

违规垂钓罚款1000元

经过制作询问笔录、查看视频录像、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指认证据后,涉案人员对在东门口违规垂钓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对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的规定,江阳区东门口河段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全年禁止任何垂钓行为。

据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科科长王泽佩介绍,我市全年禁止垂钓的保护区有:长江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纳溪区永宁河入江口至渠坝段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濑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等重点保护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违规垂钓、非法捕捞、非法交易渔获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渔业资源生态补偿等处罚。

来源丨泸州日报

记者丨简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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