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王母娘娘”诈骗487万 获刑15年退赔损失
近日,江西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无业女子卢某自称“王母娘娘” ,会看风水为人消灾解难,单独或伙同邹某装神弄鬼搞迷信,以借款名义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487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5年、邹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万元、5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徐某、黄某等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0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卢某单独或者伙同邹某,以迷信活动或虚构借钱用于购买还建房等为由,骗得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487万余元,其中邹某参与诈骗数额共计38万余元。
其中,以将钱押在菩萨身边保佑一起发财,否则将遭殃为由,多次骗得被害人徐某共计358万余元;
以虚构借钱买房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吴某25万元、刘某32万元;
以虚构借钱做风水压财保平安为由,骗得被害人黄某共计59万余元。
以“王母娘娘”可治好被害人熊某女儿疾病为由,骗得被害人熊某8万余元;
以替饶某“操作”结清外债,将钱放在菩萨身边压福报为由,骗得饶某2万元;
以将钱放在菩萨身边押三个月可保佑胡某身体健康及麻将馆生意兴隆为由,骗取胡某现金人民币1.8万元;
以借钱放菩萨身边为老板求财为由,骗得被害人汪某1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卢某的家属及辩护人申请对其精神病鉴定,而经过鉴定,卢某作案时无精神病,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邹某,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邹某参与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卢某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时均否认其主要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坦白。
邹某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可从轻处罚,同时其家属代为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