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等红灯不能超90秒!北京发布步行自行车交通规划标准
10月13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
该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准》中提及了胡同停车、行人过街绿灯时长、地铁站周边自行车停车、人行道宽度等问题。
其中,行人过街信号灯的绿灯时长,应满足等候过街行人安全一次过街。
不仅如此,标准还对“迟迟不变绿的红灯”进行了规定,要求“过街行人的等候时长不宜大于90秒”。
如果马路的人行横道超过了16米,也就是很长的人行道的情况下,标准要求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同时标准还对人行道的宽度进行了明确限定,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
支路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而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上设置的人行道最宽,宽度最小值为4米。
此外,胡同停车位设立也有限制,以下7种情况,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其中,宽度小于5.5米的胡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的胡同;设置为文化探访路的胡同路段;胡同交叉口及拐角处,距街角6米以内;
四合院大门以及消火栓两侧2米以内;水、电、气等地下管道检查井周边1.5米以内;胡同内已经形成的居民日常交往、休闲的空间,均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胡同,应确保交通通道畅通,交通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
而在自行车交通流量较大的骑行线路,宜按骑行速度设置“绿波”时差信号等自行车优先信号系统。
设计速度大于40km/h的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此外,针对一些没有电梯和电动扶梯的传统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标准也提出快速路主路、铁路、全封闭地面轨道交通的立体过街设施应设置电动直梯,过街行人流量大的应加设电动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