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告小米侵权 后者称专利无效!揭秘为何最终和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其中小米与华为专利纠纷一案也入选,当时不少人都很好奇,为何双方最后握手和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信息中显示,该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华为公司的名为“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110269715.3,下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有效。

因涉案专利为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且曾引发数轮侵权诉讼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因此,该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07年4月27日,华为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经过审查,涉案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据了解,涉案专利是一件标准必要专利,可以有效节省通信资源。

目前,该专利已被标准制定组织3GPP所采纳,为3GPP 4G通信标准的必选技术方案,该专利同时也是我国通信行业标准的必选技术方案。这意味着,任何遵循该标准的智能终端都无法绕开涉案专利,必须使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

2023年初,华为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处理请求,推动解决其与小米公司长期未能解决的全球专利许可费谈判问题。包括该案在内的多起专利侵权案件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作为回击,针对涉案专利,小米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在专家看来,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最终的结果要么是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要么是维持部分专利权有效,要么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如果一件专利权被全部维持有效,则相关从业者必须继续尊重该有效专利权,不得擅自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该专利技术权益。倘若该专利被维持部分有效,相关从业者应当充分尊重有效部分的相应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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