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吐槽公司被开 法院判赔约5万
据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在朋友圈“吐槽”公司,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
2022年6月29日,刘某因对公司工作安排不满,在办公区域内与领导发生争执,骂脏话发泄个人情绪,经公司领导批评教育后,在微信工作群内检讨致歉。8月26日,刘某再次因工作原因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个人言论,称周末自己不会接听任何工作相关电话,告知公司客户不要再电话打扰自己。8月30日,该公司认为刘某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口碑,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遂向刘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刘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于2022年8月2日才公布,刘某首次因工作与领导发生争执是在2022年6月29日,是在该规章制度发布之前。其次,从刘某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看,发布时间并非工作日,发布内容也无法看出对公司客户造成了破坏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该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构成违法解除,法院遂判决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04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