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微博回应盗摄:评价作品不构成侵权
日前,薛之谦因为在《飞驰人生2》影评中使用了用了三张屏摄照片,被网友质疑“盗摄”,陷入盗摄风波。今晚,薛之谦转发了央视新闻关于“看电影拍照算侵权吗”的科普微博,再次回应盗摄,并配文:文字 乃凶器 可传善 可滋恶 流量 是干爹 可换银 可报应。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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