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起诉《战狼2》盗播方 侵害传播权赔偿200万元

据新浪财经报道,天眼查App显示,7月15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公开。

据关联案件民事判决书,被告蔓蓝科技未经许可有偿播放《战狼2》,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收益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被判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

裁定书显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因与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执行蔓蓝科技立案标的额人民币200万元。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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