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理财产品专坑老人养老钱,老人如何守好“钱袋子”?

案例背景:

近年来,虚假理财型诈骗成为了非法集资犯罪的常见类型。骗子们利用人们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认知上的缺失,虚构各种项理财产品,承诺高额收益以进行大规模敛财。

在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养老领域也成为了非法集资犯罪突出的地带,该司法解释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作为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情形之一。

在养老骗局中,上当的大多是老年群体。如今,账户里有很多现金用作养老的“老富人”也成了骗子眼中的“肥羊”。老年人手上的钱一多,心思也难免多起来。广场舞、麻将局的老伙伴们一碰面,大伙一边练着、玩着,一边就开始讨论怎么能让自己手上的积蓄“钱生钱”。但有些老年人警惕意识较弱,可能子女也长期不在身边,对风险的预判能力不高,在骗子的糖衣炮弹后亏掉自己积蓄的,也大有人在。

案例详情:

李大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投资公司的业务员杨某。一开始,杨某对李大妈十分热情,各种嘘寒问暖。两人熟识后,杨某便向李大妈介绍他们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理财产品,并称该产品稳赚不赔,零风险,高收益,只需拿出5万元本金,一个月便能返还1.4万元利息。李大妈没有抵抗住高额回报的诱惑,决定先投资5万元。

一月到期后,杨某劝李大妈将利息当作本金继续投资,并且称为了回馈客户,可以赠送李大妈一千元的奖励金,这样李大妈再补交3.5万元,连着之前的本金、利息和奖励金,共计可算作以10万元本金继续投资。李大妈禁不住劝说,便又投了3.5万进去。

但是到期后,李大妈向杨某索要本金及利息,杨某借用疫情期间没法转账等各种理由推脱。实在推脱不过,就转给李大妈几千块钱,算作利息。李大妈觉得尝了甜头,便继续听从杨某继续投钱,最终除去收回的利息,李大妈投资金额总计29.5万元。

随着利息支付得越来越慢,李大妈觉得不对劲儿了,便去其公司核实,居然发现杨某给李大妈介绍的理财产品竟是其个人虚构的,于是立即报警。原来,杨某虚构的高额返利理财产品专挑老年人下手,除李大妈以外,总计已骗得多人投资款共计330余万元,所获钱财皆用于日常花销、偿还个人债务。最终法院结合具体案情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

律师分析:

本案是虚构理财产品诈骗老年人财产的常见案例,利用了老年人辨别理财产品真伪能力较弱的特点。《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理财产品;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也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应如何辨别理财产品是否正规呢?每个正规理财产品都有唯一的产品登记编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公司不得发行未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我们可以登录“中国理财网”,点击“理财产品”,通过输入产品登记编码或者产品名称来查询相应的理财产品信息。如果无法查询到想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者查询到的信息与宣传内容不一致,则很可能是遇到了虚假理财产品。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理财公司与代理销售机构合作,理财公司应当按照登记要求,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本机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据此,我们也可登录“中国理财网”通过输入销售人员姓名来查询该人员是否属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如果查询不到或者与查询到的登记信息不一致,则可能是遇到了不具有销售资格的人员,建议通过正规销售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非正规机构会急于让投资者赶紧“掏钱”,销售流程能简则简、能快就快,正规销售机构会更重视销售流程的合法合规,所以我们还可通过其销售的规范性来识别是否可能是虚假理财产品。正规销售机构会明确向投资者表明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不会一味地强调“零风险”或者承诺“保本”甚至高额回报,并且会主动要求客户先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不会向承受能力等级较低的客户销售较高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正规理财产品都会在产品资料中明确说明资金投资范围或投资标的,我们可以根据产品资料来判断投资风险。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应直接通过柜面或官方电子自助渠道进行认购操作,如果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应果断拒绝并提高警惕。

综上,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多咨询正规销售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理财产品真伪及合法性进行初步判断,切勿轻信那些“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的宣传。子女也应协助老年人守好“钱袋子”,多和老年人交流,多向老年人普及市面上最新出现的诈骗套路,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律师介绍:

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兼职法律硕士导师、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聘请其为“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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