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频现,上海证监局出手了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近日,上海证监局近日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乐某在担任上海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期间的“老鼠仓”行为进行了处罚。根据决定书,乐某通过控制其本人和王某的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贝某乐享一号和长安贝某2号进行趋同交易,累计获利约30万元。

据悉,乐某,又名乐琪,曾在中银基金、原上投摩根基金等担任基金经理,其中在原上投摩根基金时期,担任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成长动力和中国优势三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后“奔私”至贝溢投资,担任投资副总监。其“老鼠仓”行为并非首次,早在公募时期就已有所体现。

上海证监局2021年12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乐某在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未公开信息,实际控制使用王某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获利约165万元。然而,乐某并未吸取教训,反而在私募期间再次进行“老鼠仓”行为。

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乐某违法行为违反了基金从业人员应承担的信义义务,其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和王某证券账户利用未开信息交易股票,交易盈利应被视为违法所得,并据此处以罚款。乐某提出的不存在通过证券账户获取额外收益的目的、案涉交易不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未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等并不是免责的理由。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基金经理等市场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乐某的案例也警示我们,无论身处公募还是私募,无论身处何种职位,都应坚守职业道德,遵循市场规则,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私利。对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都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对于投资者来说,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在选择投资产品时要审慎判断,选择诚信守法、业绩稳定的基金经理和机构,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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