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架“176万致富款花蛤粉” 被指侮辱死者 自嗨锅深陷舆论风口

据央广网报道,5个月前,卢先生的妻子陈某网购了4盒“自嗨锅蒜香花蛤粉”,与女儿、母亲3人一起食用3盒后,都出现了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其中,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中心和公安局作出的鉴定书均称,不排除因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协商无果后,卢先生向商家提出赔偿死者和伤者各类损失176余万元。

然而,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售卖“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旗舰店将店内同款产品的宣传图片标注为“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页面下方还显示了“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的图片,内容为“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相关报道图片。对此,自嗨锅的客服人员回应称“这不是宣传图”,并表示该描述和图片是对相关事件的“调侃”,是为了让客户更直观地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此事件一出,引发舆论哗然,商家回应,此举只是“调侃”。

2月27日,央广网记者在这家自嗨锅旗舰店看到,产品详情页的产品图上标注了“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该产品描述为“‘致富款自嗨锅’夜宵自热锅方便网红懒人速食”,产地显示为“河南”,口味有两种。除产品介绍图外,页面下方还显示了“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的图片,内容为“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相关报道图片,以及检验检测报告(2022 SP字WS类等第1638号)等图片。

商家表示,这不是宣传图,产品并未标价176W,不是正常产品售价,图片是对事件进行解答。”客服同时还发来了检测报告,说这就是个“调侃”,“毕竟这个事情对我们影响非常大,只是让客户直观了解到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

无论行为是否有意,商家依靠此等方式来博取流量实在是显得“吃相难看”。据行业内律师分析,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详情页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和服务,属于广告范畴,受到广告法的规制。不管此次维权事件最终结果如何,自嗨锅某产品以标有“致富款花蛤粉,标价176万”的图片作为产品宣传主图,并且在产品详情页展示该受害者维权事件相关新闻的图片,明显具有嘲讽、侮辱的意味,严重伤害了公众感情,违背公序良俗,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六款规定的广告不得具有的情形,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电商平台作为广告发布的平台,对此具有审核和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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