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东湖锐评:别让“挖湖造景”成为“政绩风景”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当前一些地方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非农业建设搞“大棚房”等问题有死灰复燃之势,冲击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8月21日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指出一些地方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仍有发生。

“挖湖造景”,一个看似美丽的名词,背后却隐藏着不少问题。“挖湖造景”现象挖毁的不仅是自然生态,更是官场生态。“挖湖造景”治理了很多年,这次属于死灰复燃。那么,一些地方何以钟情于“挖湖造景”?只是为了打造风景?答案其实很简单,他们不是为了打造风景,也不是为了生态建设,而是在打造政绩的风景。

首先来说,“挖湖造景”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对生态平衡的冲击。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所谓的“美丽”和“现代化”,不惜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进行大规模的挖湖造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严重影响了自然环境的美观和可持续性。

其次来说,除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挖湖造景”更是对作风的破坏。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不顾实际情况和民生需求,盲目地进行大规模的挖湖造景。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滥用。“挖湖造景”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官员的政绩欲望。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大规模“挖湖造景”。

“挖湖造景”需要深挖背后的真正问题。“挖湖造景”不仅仅是“挖湖造景”的问题,更是政府管理和监管的问题:其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缺乏科学、民主和透明的机制;其二,是一些官员用“挖湖造景”打造“政绩风景”,用“政绩风景”捞取“升迁资本”。

对于“挖湖造景”,自然资源部说得“很难听”:表明有关地方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地方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共同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于“挖湖造景”,自然资源部说的“很真诚”:希望各地要深刻汲取教训,依法加快问题查处整改,确保对人对事整改查处到位。整改查处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防简单化、“一刀切”。问题在于,只是一个自然资源部说的话,地方政府会不会听?地方官员会不会认?

“挖湖造景”的根本原因找到了,就需要“对症治疗”。当“挖湖造景”换来的不仅不是“政绩风景”而是“海市蜃楼”的时候,而是“升迁障碍”的时候,“挖湖造景”也就能终结了。因此,对于“挖湖造景”需要查处不是“走马观花”而是要“封堵升迁之路”。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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