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为动力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是新征程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必将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

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省委提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打造“六个典范”的工作任务,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央精神、契合贵州实际的民族工作新路径。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上,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系统抓学习,结合实际抓贯彻,充分释放改革动能,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奠定坚实基础。

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阐释体系。坚持用好各类文物古籍和历史文化遗存,加强中华民族历史研究阐释,讲好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贵州故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发挥研究基地、教育实践基地、培训基地作用,定期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学术研讨会,凝聚专家智慧,努力为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作出贵州贡献。

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宣讲,大力宣讲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中华民族同世界各国人民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入脑入心,成为共识。

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国家层面制定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积极配合修订《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调整完善我省民族政策法规。认真总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8”试点经验和成果,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以“互嵌”为导向,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丰富和拓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平台载体,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着力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坚持落实调度机制,推动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着力抓好国家民委共同现代化试点及赋予民贸民品工作“三个意义”管理改革试点,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