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检察院护企发展 “监管”与“经营”两不误
本文转自:荆门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楠)“检察机关将社区矫正监督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既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体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柔性’,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体现了检察担当。”6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东宝区牌楼镇来龙村党总支书记胡为义在参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活动后,对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给予肯定。
6月初,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漳河新区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专项检察监督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谭某某在今年1月至4月存在不假外出的情形。经了解,谭某某系我市某餐饮企业实际控制人,因经营需经常性跨地区外出洽谈业务、采购食材,谭某某向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了请假手续,活动地点为荆门至武汉。但今年1月至4月间,谭某某前往广西、上海等地却未向社区矫正机构履行请假手续。
走访中,检察官实地查看谭某某企业,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及生活情况。座谈中,检察官向胡为义和谭某某介绍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并对当前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监管规定进行解释说明。
谭某某表示,因履行了请假手续,误以为到其他地区不需要报备,今后一定吸取教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教育,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制度,积极调整心态,努力将企业做大做强,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