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韩金峰参加
本报6月12日讯(记者郝磊通讯员王春雷)5月30日至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金峰,副主任雷天太、巩宪群、王勤光、黄贵利分别带领执法检查组,就《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到我市部分区县开展执法检查。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庆虎参加活动。
执法检查组深入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物业办公场所等地,实地了解物业管理服务、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发挥等情况,对照法规条文和重点问题清单,从法规宣传普及、管理体制机制、业主自治水平、物业服务质量、小区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等六个方面全面检查《条例》落实情况,并就《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物业管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既是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也是联系党心民心的重要纽带,要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好业委会、物业企业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通社会治理“神经末梢”,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会治理创新。要依法推动业主自治落实落地,着力破解业委会成立难、运行难等难题,加强对业主自治的指导监督,增强业委会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业主自治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落实《条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务实推进综合执法进小区,加强电动自行车等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及时跟进相关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群众居住的安全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勇,部分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参加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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