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检察院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促进侦查取证规范化精细化
本文转自:法治网
为持续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1+3+N”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侦协办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共同建立侦协办典型案例通报机制。近日,光明区检察院印发《侦协办典型案例(第一期)》(主题为侵财类/经济类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方向和取证问题),并向光明公安分局通报,该期典型案例为今后的类案侦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应的指导与参考。
一方面,以优秀案例为引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经济类犯罪案件往往错综复杂,需要侦查人员抽丝剥茧,梳理案件脉络和证据体系,确定侦查方向和具体要求。
蔡某才信用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案中,侦查人员积极与外单位沟通调证,在有限审查起诉期间内补查到蔡某才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进行住宿登记等多方面关键证据,成功追诉蔡某才三项遗漏罪行。
杨某武盗窃案中,侦查人员积极寻找具有人像步态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核实调取最清晰状态的监控视频,作出人像步态鉴定意见,对定罪量刑起到了关键作用。
郑某民挪用资金案中,侦查人员在承办检察官的引导下,精确计算郑某民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生活开支两种用途的具体金额,严格区分此罪与彼罪,明确同一罪名的不同入罪情况。
另一方面,以多发问题为导向,补齐侦查取证短板。光明区检察院对已办理的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情况进行梳理后,发现存在部分侦查人员对多发高发罪名的具体追诉标准、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及取证具体要求学习不足,取证不严格的问题。
王某球盗窃案中,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系统查询的行政处罚记录,未核实具体犯罪事实,法制人员对案件事实的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立案并以“二年内多次盗窃”提请批准逮捕。
接下来,光明区检察院将继续落实侦协办典型案例通报机制,结合办案实际确定典型案例通报主题,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