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积极推进“种业大市”建设
本文转自:江西日报
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奖励 实施三年提质增效行动
萍乡积极推进“种业大市”建设
本报萍乡讯 (全媒体记者邱玥)为加快水稻种业高质量发展,6月7日,萍乡市出台专门政策,拿出真金白银,在科研创新、种业人才、用地、金融、种业经营主体、企业集聚等6个方面予以支持与奖励,积极推进“种业大市”建设。
支持种业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实施转化和产业化。该市鼓励在萍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市内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优先将种业科研创新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范围予以扶持。对科研机构、种业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国家、江西省审定的品种,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年推广面积为50万-100万亩、100万亩以上的品种,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
实施制种补助政策,支持鼓励制种经营主体“个转企、企升规”。该市对在萍开展制种生产且注册在萍的种业企业,年制种面积为1000-3000亩、3000-5000亩、5000-7000亩、7000亩以上的企业,每亩分别补助35元、45元、55元、65元;对注册在萍且达到升规入统标准的种业企业,每亩补助75元;对其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0元。对于在萍注册且达到升规入统标准的种业企业,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种业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该市还不断加大企业集聚支持力度,对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种业企业以及世界种业100强、国内种业50强在萍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建成当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大力吸引种业企业落户,加大产业化发展扶持力度。对采用租赁方式落户、租期三年以上的种业企业,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B证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采用自持产权物业落户、承诺经营5年以上的种业企业,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B证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市内种业企业和市外搬迁落户萍乡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的未来三年,该市将积极实施“种业大市”建设提质增效行动,打造全国性制种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引进国内外种业领域知名专家、高层次人才团队和种业管理人才力度,打造中国南方水稻新品种研发培育优选区。同时,加强种业国内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在省外、市外独立或合作建立科研育种中心、繁种基地、经营销售网络,支持企业开拓东南亚、非洲的种业市场,形成多元化“走出去”发展新模式。到2026年,完成建设10万亩标准化制种基地,水稻制种综合机械化率达78%,收集保护主要农作物农业种质资源1000份以上,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种子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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