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答疑

本文转自:大同日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缴费人需求,提高社保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统一安排部署,去年12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本周起,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分11期就调整后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1.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具体时间及内容是什么?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缴费人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优化调整申报缴费内容具体包括:

①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业年金及其他补充保险费。

②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回应热点问题,市社会保险中心开通社保邮箱:[email protected],以及热线电话:17703520307,欢迎广大读者在工作日来电或短信咨询,工作人员将及时回复您的问题。 本报记者 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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