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报废气瓶一律吊销许可资质

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谢斌)6月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关于燃气气瓶安全相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对外发布,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来源不明气瓶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的,一律吊销充装许可资质。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以二十万元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6个月。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以十万元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

燃气气瓶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检验机构处以二十万元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6个月。

以上规定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燃气气瓶充装检验不规范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29-86138283

投诉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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