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健身器材也需“定期体检”
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在开展“检护民生”活动中,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本地室外健身场所活动安全开展专项调查,检察官们对多个乡镇街道的小区、文化广场、公园、村部广场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发现辖区个别居民小区和乡镇村的文化广场部分健身器材存在破损生锈、晃动明显、“超期服役”等安全问题。作为家门口的“健身房”、群众日常休闲娱乐聚集的场所,公共健身器材的安全问题不容小觑。
随即,该院走访体育主管部门、村(居)委等器材接收方,了解健身器材的配建安装、日常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后,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初步磋商,听取各部门对健身器材安全治理问题的意见。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体育主管部门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听证。通过PPT直观展示检察机关调查的问题,各参会部门分别就履职情况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就器材如何管护、防止公益损害发生等问题发表意见。
听证会明确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向体育主管部门及部分乡镇政府送达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谋划部署联合排查整治,对室外健身器材破损的及时维修,没有维修价值、“超期服役”的采购更换,并设置了维修和监督电话。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群众日常生活急需解决的“身边事”,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实际办案成效践行公益诉讼监督理念,为全民健身事业保驾护航。(程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