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窃取我国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案件详情公布

日前,国家安全机关公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我稻种及制种技术案”,引发网友关注。

亲本种子,一般是第一代

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

其留种不会产生性状分离

影响产量

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重要的种质资源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在工作中

发现了境外某间谍情报机关

在国内设立的一个公司

主要就是非法搜集我国亲本种子资源

通过对该公司的侦查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了朱某某及其公司

国家安全机关查明:

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为了捞取个人经济利益,朱某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主要以

高价购买种子为诱惑

朱某某及其公司为了拉拢客户

为了开拓市场

私下将我国禁止出口的

杂交水稻亲本种子

提供给对方进行试种

经过试种以后

对方进行选择

再大量出口亲本种子

主要就是为了谋取私利

在利益的驱使下

朱某某明知故犯

选择铤而走险

为了逃避监管

朱某某还对稻种进行了精心的伪装

朱某某把亲本种子

放在其他申报出口的集装箱里面

外面用纸箱包装

从外观上看

跟其他出口的商品包装是一模一样

以逃避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

在向境外售卖

我国亲本稻种过程中

朱某某收获了丰厚的经济回报

而为了进一步拓展他所谓的“业务”

朱某某又创办了一家新的农业科技公司

继续向境外大量的出卖

我国的优质亲本稻种

本案中

经国家相关保密部门鉴定

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种子为情报

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法对朱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月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

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

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

有效消除了我国粮食领域存在的

重大安全隐患。

在评论区,不少网友表示

必须严惩!

提醒!国家安全无小事

4月15日是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什么是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哪些重点领域?哪些人群容易成为间谍策反的目标?

日常工作生活中

守护国家安全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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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整理:张小松)综合自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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