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安徽即将实施,还将新增“特别保护”……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国家“六大保护”基础上增加了“特别保护”,主要针对留守、困境、残疾未成年人设置具体保护条款,同时对社会比较关注的如学生减负、防欺凌、防性侵以及剧本娱乐、文身服务、医疗美容等作出针对性、可操作性规定。
父母应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
关于家庭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医;关注未成年人情感需求和思想状况,及时沟通并给予正确指导。
学校不得加重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
关于学习保护,《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未成年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矫治。
学校应当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执行有关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得加重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
对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
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并提供必要帮助;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教育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关于社会保护,《条例》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打赏等服务
关于网络保护,《条例》规定,学校和有关方面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加强对未成年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管理,引导未成年学生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打赏等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坚决杜绝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
我省是外出务工大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数多、工作任务重。目前,我省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层面设立了2.2万名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
关于政府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条例》中特别保护的内容,重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针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助学、助医水平。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委托照护监督机制,坚决杜绝无人监护现象。同时,建立健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管理制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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