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发布 明确加装电梯规则

今天(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11个涉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涉及江苏、四川、北京等多地。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推动城市更新、缓解老弱人群出行难的民生工程,也是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善举。但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加装电梯规则 提供司法执法行为指引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宜芳:关于加装电梯的规则。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加装电梯所需的业主表决程序和行政审批手续均作了严格把关,要求依法加装电梯。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施工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宜芳: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依法建成的电梯 不得违法拆除

典型案例明确了不得违法拆除依法建成电梯的规则。对于已经依法建成的电梯,反悔或者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请求拆除电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加装电梯会对其他业主通行、通风、采光造成一定影响,或者会占用少量公共绿地,其他业主亦应予适当包容。

随着加装电梯增多,因电梯使用的纠纷也会随之增加。典型案例明确了合法加装电梯的使用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宜芳: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合理使用加装电梯;另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或者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加装和维护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各地采取多种措施 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居住和出行条件,解决“悬空老人下楼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各地在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中,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加装,促进居民达成共识。目前,结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快速推进,相应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日益完善。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文件,明确支持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可享受中央明确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支持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 刘李峰:在改造中,要求具备加装条件且居民已达成共识的,要完善施工方案,高标准及早施工,让老百姓早受益;对具备加装条件,但老百姓暂未形成共识的,要同步管线迁改、基坑施工等基础工作,为将来加装电梯预留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对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按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 刘李峰:除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可予支持外,很多省级财政和城市政府都安排了专门的补助资金,来缓解加装电梯筹资难的问题。支持居民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父母自住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加梯贷”,为居民提供低利率、免抵押信贷支持。剩余的部分就是由老百姓按照商定的方案,以不同比例来落实出资责任。

各地优化电梯加装工程项目审批、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运营维护管理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 刘李峰:对确定加装电梯的楼栋,要同步引导居民协商制定电梯使用管理公约,明确轿厢环境维护、乘梯禁带物品、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的方案,明确维保单位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让居民放心。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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