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格斗运动员遭猥亵”,若出手反击,结果会怎样?

近日,一则女格斗运动员遭男子强制猥亵的消息引发关注。9月7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一男子因强制猥亵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经查,9月5日3时许,周某(男,23岁)酒后在茂名北路某超市门口对一女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当日,周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虽然男子已被刑事拘留,但是关于女性遭遇猥亵如何进行防卫的话题也引发热议。如果防卫打伤对方是否需要担责等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对此,9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律师进行解读。

【新闻事件】

女格斗运动员遭强制猥亵报警

此前据媒体报道,当事人徐女士告诉记者,事发时,她即将走入小区,身后一男子一直紧紧跟随。她感觉到异常,回头看时,男子已站在她身旁。当时男子情绪表现稳定,询问能不能添加徐女士的联系方式,她引导着男子走到路边超市附近较为明亮的区域。在这里,男子丝毫不顾及周围路人和监控,不断靠近她并实施猥亵,在躲避时,她被男子推倒

由于训练的敏感性,我立刻起身准备进行反抗。但因为我是运动员,下手可能会比常人稍重,担心无法掌控尺度,还是忍住了。”徐女士称,当时她已经握起了拳头准备击打这名威胁她的男子,但担心自己一旦出拳可能无法预估结果,有可能导致男子受到重伤,于是就放弃了。同时,她考虑到,如果这次将男子打跑,可能会让男子逃脱法律制裁,以后还会对其他女性的安全产生威胁,于是选择了报警。

徐女士称,当时她推开男子保持安全距离后,迅速拿起手机报警。期间,男子曾央求她不要报警,但她并未动摇。报警后,警察抵达现场并控制住男子。

事后,许多好友在得知作为格斗选手的徐女士遇到这种事却没有出手反抗后,感到十分惊讶,纷纷询问她缘由。徐女士解释:“女性遭遇危险,第一个建议就是跑。因为你无法预判对方的行动,保护自己是首要的。”采访中,徐女士也反复强调,幸亏这次遇到危险的是她这样具有反抗能力的运动员。

【律师解读】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智贤看来,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如果女性在遭遇强制猥亵时对侵害者进行反击,并导致对方受伤、重伤甚至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反击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两种情形。在李智贤看来,女格斗员主要顾虑的就是正当防卫的第四个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这个案件中,李智贤认为女格斗员的考虑是周全的。这是基于女格斗员作为常期训练的运动员,拳头的力量和准确性都高于常人,可能无法掌控尺度,造成该男子较为严重的后果。

“根据当时的情况,男子的加害行为正在实施,女格斗员可以进行反击,但按女格斗员的描述,男子是将其推倒,没有进一步对女格斗员的压制和伤害,女格斗员将其推开在安全距离,选择报警,这个防卫尺度对于当时的不法侵害及后果是适当的,因为即使男子想有进一步的行为,也基本在女格斗员的可控范围内。”李智贤说。

同时,李智贤提醒,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点将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第一是防卫时机:防卫行为是否发生在猥亵行为正在进行时。第二防卫强度与侵害强度是否匹配:例如,对方是否仅仅是轻微的身体接触,还是使用暴力手段。第三是防卫手段的合理性:防卫手段是否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如果反击导致侵害者重伤或死亡,但防卫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会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李智贤建议,对于普通女性而言,女性在遭遇强制猥亵时,可以进行利用身上携带或可以利用的工具进行防卫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毕竟,保护自身不受不法侵害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法律应有之义。

此外,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车保睿律师也向记者介绍,中国刑事立法方面有“正当防卫”的概念,女性遭遇猥亵时可以正当防卫,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加害行为,不能造成加害人过当的伤害。“比如女性在遭遇猥亵时,推开对方或者将对方打倒,对方的犯罪行为中止,这时就不需要再进行正当防卫。如果继续进行防卫行为,可能会造成防卫过当,这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保睿表示,遭遇严重的暴力犯罪,比如强奸、故意伤害、杀人等,这时使用防卫权的力度、限度和持续时间会更长,这时防卫导致加害人伤残,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要看遭受的猥亵是否严重到足以被认为‘严重暴力犯罪’,则防卫行为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的,可能不构成犯罪。”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余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