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

大众网记者 刘元迪 临沂报道

8月2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优化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大众网记者现场获悉,为避免因欠缴医保费而影响职工医保待遇,临沂灵活就业人员需及时、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用。

2024年,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为: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6.3%(不建个人账户),也可按8.3%(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全省统一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月或提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提醒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要及时、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避免因欠缴医保费而影响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