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文昌一小伙沦为电诈“工具人”被判刑,原因是……

南海网8月18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朋友,借你银行卡帮忙转账取点钱,事后会感谢你的。”文昌市的小明(化名)正是相信诈骗分子的话,帮忙多次转账取现,自己也分到“手续费”,却不知自己也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事发后被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近期,小明认识了一名叫小黑(化名)的男子,小黑称只要提供银行卡账户并帮忙取现,就能得到一笔报酬。小明禁不住报酬的诱惑,答应了小黑的请求。之后,小黑对小月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小月按照小黑的要求将30000元转入小明的银行账户,小明在确认收到上述钱款后,按照小黑的指示,将20000元通过ATM机取现交给小黑,另外的10000元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转出。事成之后,小黑向小明给付300元报酬。在尝到甜头之后,小明又在3天之内帮小黑3次转移取现45800元诈骗赃款,共获得650元报酬。

好景不长,不久便东窗事发,小明因明知小黑安排转入其银行卡内的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仍代为转款取现,被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案发之后,小明竭力地辩解,自己未曾行诈骗之举,不过是帮着取钱而已,却被法院判刑,很是冤枉。但小明却不知,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账户,还帮忙取现,此种行径正是在助纣为虐,帮助诈骗分子达成罪恶目的,侵吞受害者财物。

文昌法院表示,这些“工具人”,大抵是被利益蒙蔽双眼,陷入罪恶的泥潭而不自知。他们就像温水中的青蛙,一点点地被煮熟,还浑然不觉危险的临近。他们以为自己只是小小的参与者,却不知早已成为罪恶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贪小利而致大亏,此乃千古不易之理。电诈“工具人”,皆在那蝇头小利引诱之下,心怀侥幸去协助诈骗分子作恶。在生活之中,大众务必要警醒所谓快速挣钱、轻松挣钱的诱惑,不可因占小便宜,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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