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运输、存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一货车司机、一仓库租户分别被立案处罚
南海网8月15日消息(记者 蒙健 文/图)8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违规运输、存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货车司机周某、仓库承租者王某被处1.2至2万元的处罚。
5月23日晚,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值班民警在秀英港货车出口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AN0XX的货车运载大量一次性塑料餐具。接到线索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反应快速,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核实,涉案的塑料餐具共621箱,货值合计17777元,材质均为聚丙烯(PP),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执法人员查获周某违规运输违禁塑料制品的货车。记者 蒙健 摄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货车司机周某经朋友介绍接运输任务,涉案产品计划从广东中山运输至海南陵水,但在途经秀英港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违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针对周某违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
6月4日晚,执法人员在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一号检查时发现,苍西集贸市场一仓库储存大量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背心型)。经核实,涉案的塑料袋共634包,货值合计34656元,材质均为聚乙烯(PE),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发当天,由于上述塑料袋货主王某不在现场,经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得知其在屯昌县,无法赶往现场配合检查,其称亦无法安排其他人到现场配合检查。执法人员经联系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和仓库出租方到达现场。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法人员开展正常执法办案工作。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王某于今年1月1日开始租用涉案的仓库,于1月10日采购上述涉案的塑料制品,因当时不了解海南禁塑规定,后得知所采购的塑料袋属于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敢往外销售,产品一直储存在涉案的仓库。直至案发时均未销售。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储存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
执法人员在王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的塑料袋。记者蒙健 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货车司机周某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以及仓库承租人王某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均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对此依法对周某予以处罚款1.2万元,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621箱;对王某予以处罚款2万元,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634包。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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