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烤肉发条差评,小伙被判赔1.3万元!法院:这样评论不合理
只因在社交平台发表负面评论,说自助餐厅“食材差”“不好吃”“合成肉”,小伙被判赔偿万余元并致歉。近日,福建厦门湖里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消费者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评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去年,小伙小曾(化名)到一家连锁烤肉店用餐后,觉得不好吃,还拉肚子了,他怀疑是店里的肉有问题。
后来小曾在刷短视频时,看到这家烤肉店又开了新店,还有博主发了宣传视频,于是他在这些短视频下方评论,发表了一些负面评价,比如“这家全是合成的”“重要的事说三遍,合成肉!全是假肉”等。
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婧怡:“这家连锁烤肉店认为,消费者的评论侵害到了它的名誉权,所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对方赔礼道歉。烤肉店要求将赔礼道歉的视频置顶,并且赔偿相关的损失,包括他们推广宣传的费用损失、律师费以及一些必要的差旅费用等等。”
但小曾认为,他是在消费体验过后,根据自己真实感受给出的评价,并不是侮辱诽谤。法庭上,烤肉店所属公司提交了肉品购买凭证,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证明使用的食材不是合成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梳理了小曾在各个短视频下方的评论。其中,涉及到食材口感的评论,法官认为这是属于消费者消费之后,对商品服务的主观评价,在合理范围内,商家应该接受并改进。
但小曾没有经过核实,就指责商家使用“合成肉”的评论是不合理的。
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婧怡:“他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就在相关的视频下面发表评论,可能会引发不知情的公众对这家餐饮公司产生误解,认为商家有可能使用了假冒伪劣的一些肉制产品,确实有可能给这家公司造成名誉上的侵害。”
基于小曾发表的评论阅读量不多,损害后果相对比较轻微,法院最终判决,小曾删除发表的不当评论,并发表道歉视频,连续置顶七日,同时赔偿烤肉店所属公司共计1.3万多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厦门电视台《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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