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辱骂女同事被辞退,拿《离骚》自辩是什么迷惑操作?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沈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深专家金某因在办公室内对女同事使用侮辱性言语,最终被公司辞退并引发劳动仲裁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法院披露的案情,2020年9月16日上午,金某在办公室当众对其女同事孙某大喊“孙某,你给我等着,我们这个梁子结下了”“孙某,你太骚了”,后行至走廊时仍重复喊叫上述内容。金某返回办公室后,又当众大声斥责孙某“人品有问题”。这种极其粗鲁的侮辱,谩骂,导致孙某心理受到严重伤害,事后需要接受心理疏导干预,并在不久之后离职。
孙某向公司投诉了金某的行为,公司进行调查后,于2020年9月22日通知金某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金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856元,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金某不服,诉至法院,结果一审、二审都认定,公司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对金某的诉求不予支持。
金某的行为虽然奇葩到不合常理的地步,但其实是相当典型的职场欺凌行为。金某利用自身更高的职位或优势,对女性同事进行公然的侮辱和攻击,对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同事之间和谐互信的关系,也破坏了公司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对其他无关员工的心态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规,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惩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经过详细调查,根据相关纪律规定解除金某得劳动合同,是完全合理且合法的,体现了企业对职场欺凌,性骚扰的“零容忍”,对员工行为规范的严格要求和对受害者权益的尊重,同时也表明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工作氛围的态度。
金某在被公司辞退后提出劳动仲裁,虽然是他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从事件实际情况来看,他的行为存在明显不当,仲裁委很快决定不予受理,法院一审、二审的裁定结果,也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而金某不但在整个过程中毫无反思之意,而且还试图扯出《诗经》和《离骚》,将“骚”字解释为古代诗歌,来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这种逃避责任、缺乏自省的态度不仅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更是对文学经典的亵渎。事实证明,在公道面前,任何巧言狡辩都是徒劳的,法律会明辨是非,给出公正的裁决。
金某在公司的职位是“资深专家”,听上去是很高级的人才,本应成为职场中的楷模和榜样,但他却肆意妄为,对女同事出言不逊,素质扫地,不仅让自己脸面丢光,也给公司形象抹黑。金某被辞退,也充分说明,在职场立足,光有技术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具备高尚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才能真正赢得尊重,把路走宽。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武器,但同时也是约束劳动者行为的重要规范。劳动者在享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如此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职场环境,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其中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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