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挺大!男子酒驾撞车后逃逸,又佯装路人围观……
男子酒驾撞到电动车后弃车跑路,又佯装群众上前向民警打探消息, 但此举最终被民警识破。北京晚报记者近日从顺义检察院获悉,男子葛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
5月的一天深夜,宋女士的同事骑电动车带其行至事发路口时停下来等红灯,两人突然感觉电动车的后面被顶了一下。等他们准备回头看时,电动车再次被顶着往前滑了一段,撞击他们的小轿车没有停下,而是立即右转弯驶离,宋女士赶紧拍下了这辆小轿车的车牌号。
宋女士报警后,在民警了解情况时,一名男子走上前询问民警发生了什么事 。民警问其是否为与电动车发生事故的司机,男子矢口否认,称自己只是路过遛弯的“围观群众”, 随后又解释道,“自己看见警车上的警灯就浑身不舒服”,说着便走开了。
然而,民警随后在事故现场不远处发现了一辆轿车,车牌号与宋女士用手机拍下的事故车辆一致。此时,这辆车正停放在路边,车门紧闭,车内无人。民警正在车旁等待时,刚刚的热心“群众”再次从嫌疑车边上走过。民警又询问其是否是车主,男子依然否认。
该男子言行引起民警警觉,民警查询对比发现,这辆车就是“围观群众”葛某的 。
原来当天晚上,葛某喝下数瓶啤酒后接到朋友的邀请电话,随后便自己驾车上路。在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准备右拐的葛某撞到了李某驾驶并载着宋女士的电动车。心虚的葛某没有立即停下,而是将车驶离了现场, 并停在了事故现场几百米处的路边,自己则佯装“热心群众”回到案发现场打听情况。经鉴定,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毫克/100百毫升 。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葛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违法行为, 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葛某同时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 ;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搭载宋女士的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顺义检察院以葛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顺义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获法院判决支持。
记者 徐慧瑶 通讯员 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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