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高速公路小客车道上换轮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被罚200元记3分

▲涉事车辆停在小客车道上

7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获悉,近日,该局一大队指挥分中心通过视频巡查在G5京昆高速公路八步段发现一辆小车突然减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停放在小客车道上。随后,车上驾驶人及乘客在车后更换轮胎,期间车流滚滚,十分危险。

▲男子在高速公路小客车道上换轮胎

指挥分中心立即联系到当事人,并指挥驾驶人尽快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上。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王某及乘车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两人在高速公路上遇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应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民警介绍,王某实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民警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3分。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报警求助电话:9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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