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凤凰山市场监管所处理一起未成年人消费纠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期,市民刘先生投诉称,其10岁儿子在端午节期间擅自到某广场文具店购买价值600余元的卡片,当时家长并不知情。刘先生认为该店向未成年人出售贵重玩具的行为无效,但申请退货退款遭拒。
接诉后,凤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展开调查,商家认为仅凭外表无法判断购买人是否为未成年人,况且小朋友分多次消费,很难识别出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异常。刘先生则认为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私自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无效,并且刘先生愿意承担一定的折旧费。
凤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指出,购买人属于未成年人,尚无收入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超出自身购买能力,需要得到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店同意将未拆封卡片退货退款,刘先生表示满意。(胡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