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将人错当成“猎物”射伤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徐健韬 王莹 一对夫妻,不仅非法狩猎,还将田地里割稻谷的人,错当成猎物射伤。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过失致人重伤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潘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2023年11月,徐某、潘某某夫妻二人自驾外出进行非法狩猎,用气枪射杀野兔后将野兔捡上车。

之后二人行驶至某乡镇地界时,徐某误将正在田地里割稻谷的被害人汪某某看成动物,使用气枪朝其头部开了两枪,致汪某某受伤。徐某上前检查后才发现击中的是人,便立即返回车上,驾驶车辆与潘某某一同离开现场。经鉴定,汪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某代徐某赔偿汪某某14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乐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狩猎,同时徐某在非法狩猎过程中因过失致一人重伤二级,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潘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二人存在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形,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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